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2021年度多功能除雪洒布车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2021年度多功能除雪洒布车采购招标人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20】E067号,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多功能除雪洒布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2021年度多功能除雪洒布车采购。
2.1.2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3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1.4 质保期:自交验合格后两个冬季。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多功能除雪洒布车的供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培训、质保等全部相关工作。
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见下表:
标段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台) |
ZSYHSB1 | 多功能除雪洒布车 | 料仓容积≥ 12m³,尾气排放符合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 | 3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安装能力。满足附件1资格审查资质、业绩要求,信誉良好。
3.1.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含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
3.1.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6日上午09:00至2021年1月12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月2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招标人定于2021年1月27日9时00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1开标室(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举行开标会。投标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并通过登陆“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北二环路6690号B座5楼
邮 编:067000
电 话:0312-6797975
传 真:0312-6797975
联系人:郎中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蒋旭洁
电 话:0311-69052002
传 真:0311-69052033
电子邮件:rhjtsyb@126.com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身份 | 资质要求 |
制造商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代理商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设备制造商就投标设备出具的“针对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该制造商满足前述关于“制造商”的要求。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ZSYHSB1 | 近3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5台除雪车的供货业绩(尾气排放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
注:1、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业绩可互用。
2、以上业绩不包括制造商与代理商签订的合同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20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设备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设备供货合同被解除。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款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合同中设备数量进行排序,以业绩合同中设备数量高的投标人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
2.1.1 | 形式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合法批件的复印件。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 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备选投标方案 | 未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技术服务和 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 15分 技术部分: 60分 投标报价: 25分 其他评分因素: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2.2.4 (1) | 商务评分 标准(15分) | 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5分) | 一般得3分,良好得4分,优秀得5分。 |
业绩(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6分; |
近3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台除雪车供货业绩(尾气排放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加1分,最多加4分。 |
2.2.4 (2) | 技术评分 标准 (60分) | 设备的技术规格参数(20分) | 满足招标文件主要技术要求,性能一般,质量一般、功能一般,得12.0分; |
满足招标文件主要技术要求,性能较高,质量较好、功能较多,得12.1~16.0分; |
优于招标文件主要技术要求,性能高,质量好、功能多,得16.1~20.0分。 |
设备的技术性能(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整体性能一般,得18.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整体性能较好,得18.1~24.0分; |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整体性能优越,得24.1~30.0分。 |
售后和质保期服务(10分) | 售后服务承诺 (8分) | 售后服务体系完备、承诺周到,得6.4-8分; |
一般,得4.8-6.4分。 |
质保服务年限: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 每多6个月加1分,最多加2分。不足6个月不加分。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25分) | 评标价得分 (25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25-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25+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0.1。投标报价最低得分为0分。 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4 (4)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 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