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易县、西陵收费站等8个站区污水处理改造
工程施工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ZJYZ 2021-07-23
1.比选条件
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易县、西陵收费站等 8 个站区污水处理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关于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易县、西陵收费站等 8 个站区污水处理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公路【2021】27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比选人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比选范围
2.1建设地点: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
2.2建设规模:将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易县、西陵、紫荆关、涞源东、涞源南收费站,易县、涞源北养护工区,塔崖驿隧道所站区内腐蚀严重、动力设备损坏的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拆除,更换为一体化生物转盘污水处理设备。其中,易县、西陵、紫荆关、涞源东、涞源南收费站,易县养护工区、塔崖驿隧道所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水量为10立方米/天,涞源北养护工区处理水量为30立方米/天。对相应污水处理设备连接处管网进行恢复,更换外径20毫米内外涂环氧钢塑复合管63米、外径50毫米内外涂环氧钢塑复合管58米、外径80毫米内外涂环氧钢塑复合管19米、外径100毫米内外涂环氧钢塑复合管52米、外径200毫米HDPE缠绕增强管62米、外径315毫米HDPE缠绕增强管47米。
2.3计划工期:2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维护期3年。
2.4比选范围及标段划分:
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易县、西陵收费站等 8 个站区污水处理改造工程施工,共计1个标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内(2018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合同额不低于300万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1名申请人报名。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申请人(不含分公司),不得参加比选。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1 年08月27日至 2021 年08月29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显示姓名为准)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复印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比选申请单位公章),到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珠江大道263号)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9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应在此之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送至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保定市北二环路6690号B座)。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公开开标,比选申请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5.3为确保疫情期间招投标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比选申请人必须由业务对接部室到门卫处领入,并配合门卫进行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凭证(全部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的核验等工作。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 | 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 | 比选代理 :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保定市北二环路6690号B座 | 地 址:石家庄市珠江大道263号 |
联 系 人:郎中 | 联 系 人:王伟、檀朋亮、靳晓森 |
电 话:0312-6797975 | 电 话:0311-68129270 |
传 真:0312-6797575 | 传 真:0311-68129270 |
8. 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比选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比选申请单位盖章) |
注:比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比选申请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其比选申请无效。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
近3年内(2018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合同额不低于300万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
比选申请人在过去1年(2020年8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或因比选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施工合同被解除。 比选申请人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3年内(2018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选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3年(2018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
注: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须与比选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