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石高速保定段2022年中央分隔带防眩设施改造工程询比采购公告
1、询比采购条件
张石高速保定段2022年中央分隔带防眩设施改造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沥青路面病害治理等7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冀交公〔2022〕111号)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采购人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本项目已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询比采购范围
2.1建设地点:张石高速保定段。
2.2项目规模:
对G9511高速公路K104+600~K106+000、G18高速公路K988+500~K990+500等共计10段中央分隔带防眩设施进行改造,防眩高度为1.83米,上部网片结构高为0.8米,长度共计11840米。其中,柱式支撑防眩网340米,“几”字支撑防眩网560米,“一”字支撑防眩网9683米,角钢支撑防眩网1257米。
2.3计划工期:2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6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4询比采购范围:本次采购为张石高速保定段2022年中央分隔带防眩设施改造工程准备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期的全部相关工作,共分为1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满足本公告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比采购。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1家供应商报名。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比采购。
3.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19年6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询比采购。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者,请于2022年06月02日至2022年06月0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显示姓名为准)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到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购买询比采购文件(受疫情影响,供应商在报名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
4.2询比采购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6月08日14时00分,供应商应于当日14时00分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保定市北二环路6690号B座)。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询比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为确保疫情期间招投标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供应商必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门卫进行健康码、行程码的核验等工作后方可进入张石公司。
6、发布网址
本公告将在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 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 :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保定市北二环路6690号B座5楼 | 地 址:石家庄市珠江大道263号 |
联 系 人:郎中 | 联 系 人:王伟、檀朋亮、靳晓森 |
电 话:0312-6797975 | 电 话:0311-68129270 |
传 真:0312-6797575 | 传 真:0311-68129270 |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营业执照要求 |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省外养护工程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原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进行资质确认,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7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
供应商过去1年(2021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被解除。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2017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选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附件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供应商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 (供应商盖章) |
注:供应商应如实填报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