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午,涞源北养护工区养护人员王鑫磊、胡锦坤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张石高速S69K277+500处,在超车道水泥护栏上有一只猫头鹰。二人停下车上前查看,发现这只猫头鹰是右爪受伤,致使不能飞行,在如此寒冷的天气下,加上受伤,如不及时对其救助,极可能发生不测。于是二人便将猫头鹰带回工区,放在办公室内让其取暖,并从食堂取来碎肉和净水,尽心给这只饥饿的猫头鹰喂食。工区人员深知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我们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王鑫磊、胡锦坤二人立即与当地林业局有关部门和人员取得联系,希望能让其得到专业的救助和护理。
7日上午,林业局派出所民警来到工区将受伤的猫头鹰带走。考虑到被救助的猫头鹰暂时不具备野外生存的能力,民警决定先将猫头鹰带回喂养,再根据身体恢复情况对其进行野外放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