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下午,保定北收费站开展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向职工普及消费维权法律知识。 值班站长张友远带领在站职工学习了《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千二百零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值班站长指出,学习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此次学习,提高了职工识假辨假的能力,增强了职工科学消费、安全消费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