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及时恢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以指导各运营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增强应急保障能力。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5)《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9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88号);
7)《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1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8)《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9)《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公路发[2009] 226号);
10)《河北交通投资集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集团公司有关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运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发生的人员伤亡、道路严重拥堵、设备严重故障、自然环境灾害、社会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威胁运营公司安全、正常运营的事故或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1.4.1 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成,形成三级应急预案体系。
1)综合应急预案,是运营公司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总体工作程序,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上与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结合,下作为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制定的依据。
2)专项应急预案,是运营公司及有关部室、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3)现场处置方案,是各单位、现场针对特定的环境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
1.4.2应急预案体系框架为: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平急结合、科学应对的原则
切实履行高速公路运营安全管理的目标,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总结评价及修订等工作,有效应保障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1.5.2依法管理、分级控制、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
本预案确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集团公司指导下,由运营公司应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响应、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
1.5.3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加强管理的原则。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社会其他单位或部门的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2风险描述
2.1基本情况
张石高速公路是河北省政府谋划的“6+3”重点项目之一,是河北省规划的“五纵、六横、七条线”公路主骨架中“纵5”的组成部分。运营高速公路保定段位于保定市中西部,路线起于涞源县伊家铺北的张保界,途经涞源、易县、涞水、涿州、高碑店、定兴、徐水、满城、顺平、唐县、曲阳11个县(市),止于曲阳县晓林镇西保石界,路线全长289.606公里,于2012年12月全线运营通车。运营高速公路保定段通过与运营高速公路石家庄段、张家口段的连接形成河北省西部地区唯一一条南北纵向高速通道;与密涿高速、保阜高速、荣乌高速、保沧高速相连接。
2.2风险辨识
2.2.1结构物
运营公司作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涉及桥梁、涵洞、隧道、路基路面、边坡等建构筑物。根据各单位定期检测及日常巡查结果,道路及建筑结构物处于安全可控状态,但存在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隧道、桥涵、高边坡等结构物异常的风险。
2.2.2道路交通状况
高速公路日均车流量较大,部分路段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及收费站广场存在道路拥堵、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爆等风险,在道路巡查、养护作业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
2.2.3气侯条件状况
集团公司下属高速公路均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主要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春季干燥多风,夏季炎热多雨,雨、热同季,秋季干燥风大,冬季寒冷干燥。存在地震、暴雨、降雪等自然环境灾害等风险,对高速公路安全正常运营造成影响。
2.2.4 其他风险
运营公司驻地、工区、收费站等场所为人员密集场所,存在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风险。另外,运营公司所辖路段较长、涉及及区县较多,存在盗抢等风险。
2.3事件分类
依据高速公路风险辨识结果,将可能发生的事件分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和非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两类。
2.4突发事件分级
2.4.1 Ⅰ级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重伤的各类突发事件;
2) 公司发生10人以上中毒或传染病疫情事件,或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病例的突发事件。
3) 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4) 导致高速公路毁坏、中断、阻塞,出现大量车辆拥堵、人员滞留或导致较大环境危害,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各类突发事件。
5) 人数达30 人(含)以上或者人数虽少但影响较大,且在24 小时内不能平息的集会罢工事件;从业人员到天安门广场、人民大会堂、中南海、中央领导驻地、中央党政军各部门进行的非正常上访事件;人数达30 人(含)以上或者人数虽少但影响较大的到省级机关上访的事件;人数达50 人(含)以上或者人数虽少但影响较大的到集团公司或省交通运输厅上访,并有可能引发进京或赴省上访的事件。
6)管辖隧道内载运危险化学品或油类车辆大规模泄漏、扩散、爆炸,导致重大生态环境危害或燃爆事故;管辖隧道内10辆(含)以上机动车连续相撞的交通事故。
2.4.2 Ⅱ级突发事件
1) 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各类突发事件。
2)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或出现同类疫情危险症状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3)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各类突发事件。
4) 导致管辖高速公路毁坏、中断、阻塞,出现大量车辆拥堵、人员滞留或导致较大环境危害,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的各类突发事件。
5) 公司范围内30人以下的集会罢工事件;30人以下到省级机关上访的事件;50 人以下到集团公司或省交通运输厅上访的事件。
6)管辖路段上载运危险化学品或油类车辆大规模泄漏、扩散、爆炸,导致重大生态环境危害或燃爆事故;隧道内发生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管辖路段上10辆(含)以上机动车连续相撞的交通事故。涉及正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或军队副师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具有特殊身份的知名人士重伤或死亡的交通事故。
7) 利用暴力手段或持枪支、炸药、危险化学品等袭击或劫持收费站,造成社会恐慌的恐怖袭击事件。
2.4.3 Ⅲ级突发事件
1) 造成3人以下重伤的各类突发事件;
2) 造成3人以下中毒或出现同类疫情危险症状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3) 造成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各类突发事件。
4) 导致管辖高速公路毁坏、中断、阻塞,出现较多车辆拥堵、人员滞留或导致较大环境危害,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的各类突发事件。
5)发生在公司范围内小规模集会、罢工或信访事件,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公司内部可以组织平息事件的。
6)发生盗抢事件,造成经济损失的。
2.4.4 Ⅳ级突发事件
1) 造成人员轻伤的各类突发事件。
2) 造成2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各类突发事件。
3) 导致高速公路部分中断、阻塞,出现车辆拥堵、人员滞留或环境危害,抢修、处置、交通疏解时间预计在1小时以内的各类突发事件。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
3.1.1运营公司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作为突发事件的应急领导与指挥机构,指挥部下设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办”),承担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指挥部的具体管理工作。
3.1.2运营公司应组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分别设置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理组等应急工作组。
3.1.3运营公司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突发事件初期控制和处置的现场领导机构。
3.2指挥部
3.2.1组成
总指挥:运营公司主要负责人
副总指挥:运营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业务负责人、工会主席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公司各部室、所属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不能履行总指挥职责时,按照分管业务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的顺序承担临时总指挥职责(按事故地点和类型确定)。
3.2.2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为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上报、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领导机构。
1)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工作;
2)发布、解除突发事件Ⅲ级预警;
3)启动、终止突发事件Ⅲ级响应;
4)对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向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Ⅰ级、Ⅱ级预警或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建议。Ⅰ级、Ⅱ级预警发布或响应启动后,应及时组织公司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现场处置工作。
5)根据事件、事故类型,指挥部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确定各小组临时负责人,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调配运营公司内部人员、物资、设备等应急资源,组织协调外部抢险救灾车辆、物资等应急资源;
7)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指示,实施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公共关系应对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或配合突发事件调查工作;
9)完成集团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指挥办
3.3.1组成
指挥办为承担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指挥部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事故类型、地点确定指挥办成员组成。
3.3.2主要职责
1)按指挥部指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联络与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2)向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预警或Ⅲ级应急响应建议;
3)下达应急指挥部命令,指挥、协调各单位应急处置工作;
4)向指挥部提出现场工作组及成员名单的建议;
5)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3.4.1抢险救援组
1)组成
根据事故类型、地点,由收费站、养护工区等单位成立抢险救援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涉及多个单位联合抢险救援时,抢险救援组负责人由指挥部确定人选。
2)职责
(1)做好抢险救援设备日常维护,保持良好状态;
(2)开展经常性抢险救援演练活动;
(3)在指挥部领导下,具体实施现场救援抢险工作;
(4)实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5)在抢险救援的同时保障救援人员的安全。
3.4.2后勤保障组
1)组成
设在运营公司办公室,办公室、财务部、工会等职能部门组成。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办公室主任无法履职时,由指挥部确定组长人选。
2)职责
(1)组织公司并请求地方给予应急物资支援,包括食品、药品等;
(2)组织后勤及运输保障队伍;
(3)负责被困人员和伤员的临时安置、安抚等工作。
3.4.3通信保障组
1)组成
设在指挥调度中心,由各监控中心、隧道所组成,指挥调度中心主任任组长,主任无法履职时,由指挥部确定组长人选。
2)职责
(1)负责应急指挥的通信保障工作;
(2)收集、接收事故现场信息;
(3)必要时为指挥部提供现场办公场地和应急指挥设备;
(4)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3.4.4综合协调组
1)组成
设在运营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办公室主任无法履职时,由指挥部确定组长人选。
2)职责
(1)根据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危险程度,协调内部应急物资、人员等;
(2)协调地方、专业救援队伍的支援;
(3)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3.4.5宣传报道组
1)组成
设在公司办公室或宣传部门,由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门负责人任组长,无法履职时,由指挥部确定组长人选。
2)职责
(1)对事故应急救援进行全程录像;
(2)在指挥部的领导和授权下,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对外宣传、管理和媒体接待;
(3)为新闻发言人准备发言素材;
(4)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3.4.6善后处理组
1)组成
设在运营公司工会,由工会主席任组长,工会主席无法履职时,由指挥部确定组长人选。
2)职责
(1)在指挥部的领导和授权下,负责事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善后处理工作;
(2)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3.5应急值班
运营公司应设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主要职责为:
1)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对于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向带班领导请示、报告,同时按规定时限向应急指挥部、集团公司报告。
2)所属各基层单位设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保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畅通。
4预警机制
4.1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各单位报告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国土部门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水利部门发布的水文监测预警信息,地震部门发布的地震灾害预警信息,卫生部门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等。
4.2预警分级
根据本预案第2.4节规定的突发事件分级,预警亦相应分为四级,即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其中最高级别为Ⅰ级,最低级别为Ⅳ级。
4.2.1当可能发生Ⅰ级突发事件时,发布Ⅰ级预警;
4.2.2当可能发生Ⅱ级突发事件时,发布Ⅱ级预警;
4.2.3当可能发生Ⅲ级突发事件时,发布Ⅲ级预警;
4.2.4当可能发生Ⅳ级突发事件时,发布Ⅳ级预警。
4.3预警发布
4.3.1 Ⅳ级预警发布:基层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可能达到Ⅳ级预警情形后,由基层单位发布Ⅳ级预警,并根据事件类型报公司指挥办。
4.3.2 Ⅲ级预警发布:基层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可能达到Ⅲ级预警情形后,及时向公司值班领导、主要负责人和指挥办报告,经确认后由公司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公司应急工作组及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进入待命状态。
4.3.3 Ⅰ级预警、Ⅱ级预警:当发现突发事件可能达到Ⅰ级预警、Ⅱ级预警情形后,由指挥办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并向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提出突发事件Ⅰ级、Ⅱ级预警启动建议。
4.4预警执行
4.4.1公司及所属单位发现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处置能力时,10分钟内上报上一级处置,提出提高预警级别的建议。
4.4.2 进入预警状态后,指挥部应按规定成立应急工作组并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直至预警状态结束。
4.4.3 指挥办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报告制度,并根据指挥部和集团公司要求增减信息报告频率。
4.5预警解除
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Ⅲ级预警由运营公司指挥部宣布解除;Ⅳ级预警由预警发出单位解除,解除后向指挥办公上报。
5应急响应及处置
5.1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共分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预警情形发生后,分别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
5.2响应程序
5.2.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1)当Ⅰ级、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人员需立即赶赴指挥办或事故现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提出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建议。
2)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前,指挥部应指挥或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快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以控制事态、排除险情,及时抢救受伤者、疏散转移人员和受影响群众为基本处理原则,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3)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应按照集团公司指令,组织、协调现场救援工作。待集团公司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公司及所属单位服从和配合上级单位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的调度和指挥。
5.2.2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启动后,指挥部总指挥应带领指挥部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或指挥办,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2)各相关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行动。
(3)指挥办将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Ⅲ级响应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趋势时,或需要集团公司、政府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5.2.3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启动后,事发单位应迅速成立应急处置小组,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将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向指挥办报告,需要公司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公司提出请求。
(3)Ⅳ级响应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趋势时,事发单位报请运营公司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5.3处置措施
5.3.1先期紧急处置措施
1)事发单位应迅速做出反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对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危险源,疏散现场无关人员,组织自救互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现场营救、疏散、劝告等工作。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易引发次生灾害的事故,应联合或征求交警、路政等相关单位同意,设置警戒区或封闭交通等保护措施后,再组织开展救援工作,不得盲目施救。
5.3.2事故报告
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在组织救援的同时,根据事故等级向集团公司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事件、地点、报告人、联系电话、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已经采取的救援措施等。
5.3.3单位自救
事发单位在上报的同时,应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积极组织自救。
5.3.4现场保护
事发及救援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疏通救援道路、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出标示、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痕迹及其他物证等。
5.3.5指挥与协调
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级,突发事件的处置由应急响应启动单位统一领导指挥。派出现场工作组的,现场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指挥突发事发单位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3.6应急解除
突发事件现场得以控制和消除,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经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宣布终止,Ⅳ级应急响应由启动单位领导小组宣布终止。
6信息公开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运营公司统一组织安排,报请集团公司同意后,宣传报道组统一对外发布、通报。所属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事故信息或发表对事故的评论。
7后期处置
7.1污染物处理,事件后果影响消除,善后赔偿,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7.2查明事实真相,写出专题报告。
7.3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
1)Ⅳ级突发事件:经验教训总结;
2)Ⅲ级突发事件:经验总结、教训分析;
3)Ⅱ级突发事件:经验总结、教训分析、预案完善;
4)Ⅰ级突发事件:经验总结、教训分析、预案完善,机制调整。
7.4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处置中表现好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不履行应急处置义务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8应急保障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准备对讲机等通讯工具和应急人员联系方式。在应急期间,所有应急指挥机构及应急工作组人员手机应24小时开机。
8.2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与社会专业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详见10.1)
8.3物资装备保障
各单位要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好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应急救援设备及物资包括但不限于(详见10.2):
1)基本设备: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对讲机、传真机等。
2)抢险设备:挖掘机、起重机、破拆设备、碾压设备等。
3)运输设备:工程救援专用车、养护救援专用车、机动车辆等。
4)防汛物资:水泵、铁锹、镐头、大锤、雨衣、雨鞋、木桩、钢材、水泥、砂石料、发电机、运输车辆、装载机等。
5)除雪物资:除雪车、推雪铲、融雪洒布机、融雪剂等。
6)消防物资: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沙、消防桶、消防锹、石棉被、水带等。
8.4经费保障
运营公司应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证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8.5其他保障
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确定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9应急预案管理
9.1预案制定和评估
本预案是运营公司针对自身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运营公司各部室、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相关人员(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评审),论证(评审)预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论证完成后,由运营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有关部室、单位和相关岗位人员中。
9.2预案宣传培训
运营公司应将应急预案纳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运营公司及下属各部室、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宣传培训和教育,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9.3应急演练
运营公司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年度演练计划,落实演练经费,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根据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与总结,撰写应急演练评估总结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持续改进。
9.4预案修订
9.4.1定期修订:运营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评估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归档。
9.4.2不定期修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7)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5预案备案
本预案生效后应向集团公司报备。
10附则
10.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的修订和解释由张石公司安委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