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收费站(养护工区)燃煤锅炉改造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P-C081701121183-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锅炉改造项目已由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以冀交投事【2017】448号文批准实施,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7】 163号)。建设资金来源为通行费收入,招标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收费站(养护工区)燃煤锅炉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方招标。
2.2项目实施地点: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
2.3项目规模:合作方对顺平北收费站、满城收费站、辛木收费站、大北城收费站、涞水东收费站、西陵收费站、紫荆关收费站、涞源东收费站、涞源南收费站、涞源北收费站、易县养护工区、涞源东养护工区等12个收费站(养护工区)原燃煤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拆除改造,供暖面积约27625.86M2。由合作方负责燃煤锅炉改造项目的投资、设计、施工和改造完成后的运行管理等,改造后新的供暖设备达到安全、环保、可靠、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要求和验收要求。同时在合同期限内进行全面管理,由招标人按照供暖建筑面积向合作方购买热量。
2.4招标范围:对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收费站(养护工区)原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新供暖设备安装及相关供电变压器等配套设施改造安装、对热力管道、暖气片、卫浴等设施进行检查更换以及其它相关工作。确保招标人在采暖范围内正常采暖和卫浴热水供应,同时负责在合同期限内的全面运行管理。
本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包括原有燃煤锅炉拆除(拆除后的设备放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存放)、改造方案设计、供暖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终端室内外装修恢复、路面恢复、运行管理(负责安装后产品质量及故障问题修复,运行期正常的维护和安装)、并确保改造完成后的项目能与设备智能化管理平台、能效远程监测等相关服务进行匹配,并承担服务期内本项目所有费用。合作方按照供暖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服务期内投资设备产权归中标人,服务期满无偿移交给招标人。
2.5计划工期:项目建设必须保证2017年11月15日前具备正常供暖的条件(如因投标人原因不能保证按时供暖,将扣除当年全部履约保证金)。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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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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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
(养护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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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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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变电设计容量/剩余容量(千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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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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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季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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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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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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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北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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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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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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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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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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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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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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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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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木收费站(辛木养护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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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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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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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辛木收费站1731.76平方米;辛木养护工区1227平方米(以上两个单位共用一个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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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北城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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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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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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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东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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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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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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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城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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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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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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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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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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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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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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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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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荆关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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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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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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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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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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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东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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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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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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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养护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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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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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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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东养护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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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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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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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南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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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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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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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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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北收费站(涞源北养护工区、金家井监控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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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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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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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涞源北收费站2265.28平方米;涞源北养护工区1298.8平方米;金家井监控分中心1843.62平方米(以上三个单位共用一个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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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公告附件2。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可对2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第1名投标人报名投标。
3.6若同一制造商授权多个代理商,将按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代理商。同一设备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过去一年(2016年9月至今)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未按规定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9 月26日至2017年 9 月30日的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1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有下列资料:
制造商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格文件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单位介绍信(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代理商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格文件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本公告附件1)原件、设备制造商授权书原件(格式见本公告附件2)、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3未经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先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10月20日9 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10 开标室(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6.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ebggzy.cn)和《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http://www.hebtig.com)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北二环路6690号B座5楼
电 话:0312-6797958
传 真:0312-6797575
联系人:李彩云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 编:050051
电 话:0311-69052002
传 真:0311-69052033
联系人:罗珊珊、蒋旭洁
9、附件
附件1: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附件2 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3: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附件4:评标办法
2017年 9 月26日
附件1: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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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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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附件2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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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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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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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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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且所投标段的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之内;
2、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代理商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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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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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且所投标段的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之内;
2、制造商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
3、代理商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具有2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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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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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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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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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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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内(2014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空气源热泵供货、安装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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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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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内(2014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燃气锅炉供货、安装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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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业绩不可互用,代理商参加投标的业绩应为代理商业绩,制造商参加投标的业绩应为制造商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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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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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16年9月1日至今)不曾在空气源热泵或燃气锅炉供货安装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空气源热泵或燃气锅供货安装合同被解除。
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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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制造商授权书格式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致: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定和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其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唯一的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招标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 (设备名称) 设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义务。
3、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认可和确认(投标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 将作为上述投标的共同投标者并联合以及分别地对投标要求负责。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以此为证。
投标人: (盖章) 制造商: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职务: 职务: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2.授权代表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附件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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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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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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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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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形式。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评标价(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但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合同中货物总金额进行排序,以业绩合同中货物总金额高的投标人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业绩合同中货物总金额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举手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如通过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是否开启其第二信封。
当投标人二个标段评标价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优先推荐其为二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一标段分别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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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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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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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
(2)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建设工期和服务期;
b.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内容和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
c.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声明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b. 投标函签署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人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且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8)投标文件中投标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设计方案满足国家有关设计、施工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建设工期、服务期、计划工期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人未进行分包。
(11)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d.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e.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5)技术方案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a.承诺的投标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质量检验标准和质量目标低于招标文件标准要求。
(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17) 同一品牌货物的生产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未同时参加投标。
(18)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
二、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费用测算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报价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5)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6)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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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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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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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资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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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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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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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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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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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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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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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形式。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评标价(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但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合同中货物总金额进行排序,以业绩合同中货物总金额高的投标人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业绩合同中货物总金额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举手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如通过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是否开启其第二信封。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无。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2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