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增设警卫室临时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招标人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
2.2建设规模:
为满足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沿线各站区管理需要,在部分站区增设警卫室临时建筑,其中在涞源监控分中心增设一处警卫室,建筑面积为30.65㎡;在涞源北收费站增设一处警卫室,建筑面积29.5㎡;在涞源南收费站增设两处警卫室,建筑面积分别为28.58㎡和29.09㎡,警卫室均为一层砌体结构,夏季制冷采用分体式空调,冬季采暖方式均为电暖气;灯具选用节能型光源并采用高效节能型灯具。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10月,工期2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增设警卫室临时建筑工程的施工,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内(2013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的成功完成1项的新建房建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能有效的履行合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第1名的报名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13日至2016年9月17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8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00分至14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保定市北二环路6690号B座)。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和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北二环路6690号B座5楼
电 话:0312-6797958
传 真:0312-6797575
联系人:李彩云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政编码:050010
联 系 人:蒋旭洁
电 话:0311-69052002
传 真:0311-69052033
8.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2016年9月13日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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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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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